一、职业定义
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
理财规划师(Financial Planner)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理财规划的专业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理财规划师是指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理财规划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要求理财规划师要全面掌握各种金融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制的、切实可行的理财方案,同时在对方案的不断修正中,满足客户长期的、不断变化的财务需求。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
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三级、二级、07年实行一级。
三、职业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理财规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理财规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理规划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9年。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鉴定方式
助理理财师考两门: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基础知识》、《专业能力》都需涂写机读卡答题;《基础知识》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专业能力》只有选择题)。 理财规划师考三门: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其中《基础知识》、《专业能力》通过涂写机读卡答题,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综合评审》为笔答题,以案例分析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