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各院系、各单位:校园网首页是我院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和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对于塑造我院的良好形象,提高我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网络宣传工作,现就校园网首页发布新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稿标准

(一)在校园网首页发布的新闻,须符合下列标准:

1. 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

2. 新闻发生后三日之内。

(二)下列新闻不予发布:

1. 属于常规性工作内容,不具有新闻价值的稿件。

2. 新闻超过三日时限。

二、发稿程序

需要上发校园网主页的新闻稿件,需标明供稿单位、撰稿人、审核人。稿件发送给宣传处李敬伟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宣传处统一报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负责上传。

三、发稿要求

(一)认真审阅稿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审签新闻稿件,严防文稿中错误现象发生。上网稿件如若出现错误,文责自负。如需修改,须由各单位审稿责任人在更正后的稿件下方注明更改内容,并标明更改人姓名后报宣传处重新审批。

(二)新闻稿件格式必须规范,写清标题、正文及作者单位:

1. 标题:简明扼要的概括稿件的主要内容;

2. 稿件正文:按照新闻的规范写作,字体字号为宋体小四,段落间距2倍行距;

3. 稿件出处:在稿件的末尾标注,字体字号为楷体小四,撰稿人、审核人名字加粗,如(供稿单位:XXX 撰稿人:XXX审核人:XXX

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2018年8月28日


网站维护:商学院金融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