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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0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我校大四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5.经申请人所在院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并由院系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

6.参加2018年5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大四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我校教务部门出具学业成绩单进行可毕业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已经毕业的学生属于社会考生,不能在校内现场确认,可以到任意认定机构确认。

三、认定机构

(一)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长春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二)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二道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依据毕业生情况向指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网址:http://www.jszg.edu.cn

第2批次申请人(2018年春季5月份考试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请于6月20日-2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

2.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3.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应选择“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报名号是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务必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及报名号;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表》、《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院系鉴定、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2.现场确认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西校区继续教育学院413室。

请各院系委托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齐本院系所有申请人材料,上交至确认点统一进行确认,被委托人请填写并携带《委托书》(见附件)。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院系内审核,我部门只收取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次长春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深圳街与珠海路交汇),咨询电话:0431-81953704,体检时间:5月14日-5月29日(周六、周日休息),体检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早上空腹,自行打印体检表(体检表上需要贴上与网报一致的照片)。

特别提醒: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需下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见附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排好,用曲别针别好(不要用订书器装订)。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直接认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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