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同声传译实验室项目招标邀请书

作者: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招标文件内容

1.1项目名称:国际学院同声传译实验室项目

1.1.1项目要求:

1.1.1.1教室装修.布线部分:

1.地面铺设环保实木复合地板(东校区1号楼B307室,面积约90平方米),地板每平方米单价在100元以下,现场需带地板色板及地板样品,并提供地板品牌的环保检测报告。

2.4个翻译间隔断,样式见样图。

3.设备使用中的全屋布线。

1.1.1.2主要设备部分:

1.同声传译控制软件1套。

2.教师终端控制台1台及耳机话筒组1套。

3.会议代表机30套及耳机话筒组30套。

4.翻译间议员机4套。

1.1.1.3家具部分:

1.主席桌椅1套。

2.翻译间桌椅4套。

3.会议代表桌椅30套,呈U型摆放。

4.家具样式需提供彩色图片。

5.投标商需对家具材质.尺寸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注。

6.家具材质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提供家具品牌生产企业的环保检测报告。

1.1.1.4其它设备部分

数字化电子屏1台

1.1.2项目备注:

1.1.2.1投标商需要按照甲方使用单位要求进行投标,该项目整包投标,投标产品品牌不限,投标商需对该项目设计建设方案(方案可一种或多种),需对整体设计方案提供彩色效果图。

1.1.2.2投标商对投标产品需带会议代表机样机,可在投标现场对建设方案及投标产品进行讲解和演示(设计方案效果图演示)。

1.1.2.3地板色调需与家具部分及翻译间隔断要协调.统一。

1.1.2.4该项目建设预期效果,如下:

第一.高速稳定的网络设备,满足音视频以及教师演示设备演示网络传输需求,保证学生终端实时接收教学内容,保障教学管理;设备便于升级,以满足拓展和维护的需求。学生单元需实现同步的教学和训练功能,学生座位可灵活摆置和根据需求拓展,有线故障终端替换需便捷,保障教学秩序。教师单元可使用无线教学设备(如笔记本.移动终端等)进行正常的教学演示和训练互动功能,实现多媒介教学需求。

第二.主席台(专用教师)终端保证教师声音无延迟传输;授课资源机用于教师运行并演示授课课件,需包括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通过有线网络连接,完成教学和训练所需要的演示和控制功能。

第三.代表席位可实现人机(师生)交互.操作便捷。

第四.译员席需双位设计,满足各种训练及国际会议模拟要求。

第五.整体设备需呈现完美音质,确保声音纯净,完美再现。

综上,同声传译室应满足同声传译训练过程中所需要的跟读训练.句复读.影子训练.同声传译训练.交替传译训练.视译训练.同传会议等要求。

1.1.3交货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使用。

1.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投标商可自行对同声传译建设场地进行察看,并于2018年9月2日至9月6日,每日(不含公休日)上午9-11时,下午2-4时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博硕路1488号)东区行政楼A204室报名,A202交纳标书费(标书费200元)。

1.3开标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9时

1.4开标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东校区行政楼A416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单位委托代表出席开标会,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1.5保修条件:投标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明(整套工程)。

1.6付款条件:项目建设完毕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额货款的95%,另5%,2019年12月支付。

1.8安装条件: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培训。

1.9投标产品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招标截至时间.招标地点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十份投标书(1正9副)。

2投标书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单位资质材料,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相关的业绩材料.法人与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2投标项目的技术材料:项目的建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样,投标设备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偏离表.投标设备产品的厂家授权(可签订合同时附上).投标家具的规格.样式等,项目所带附件(地板.线材等)品牌.单项报价.总价及该投标产品(同品牌)的使用案例.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及投标设备品牌的相关介绍等彩页(彩色图片),

2.3投标产品保修.售后服务承诺(整包工程)。

2.4如果设备配置.技术指标要求文字表格多,可以加附页。

2.5投标商参与投标时需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对投标方案等情况进行解答。

3中标企业须知:凭中标通知书缴纳0.5%服务费后,签订合同。

资产处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13578779198

使用单位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596174577

附件:1.示意图

2.示意图

资产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吉ICP备11002363号 东北师范大学


网站维护:商学院金融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