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在原来“三险一金”等扣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及大病医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使广大教职工充分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需要采集个人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的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月工资减去三险一金后未达到5000的可以不填写),并将经本人签字的纸制文件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交本单位办公室。
2.请各单位办公室汇总本单位人员信息,并与1月10日前将纸制文件交财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到QQ邮箱1277524592@qq.com。电话:84537187、 15843048399。
3. 如果有教职工选择不通过学校办理此专项附加扣除,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前往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材料
财务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