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0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8-03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部署要求,满足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师资队伍的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 2020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要求

选题方向应遵循《2020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题目可以参照“选题指南”或自拟相近题目。

二、项目申报人员要求

2020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就业创业管理专项)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吉林省普通高校从事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每人仅限申报一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20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

2.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

三、其他

1.项目资助强度:就业创业管理专项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1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2.项目级别与经费匹配: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在管理级别上按省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书中要体现学校对所申报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底数。

3.申报组织与推荐:高校就业管理部门配合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4.过程管理:项目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科研规划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省教育厅将按照《吉林省教育 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从严把 关。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对立项后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

因此次申报限额5项,请申报的老师在2019812日前上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逾期不再受理,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被推荐人再进入系统申报。

联系人:席雨

联系电话:84579041

 

附件1.2020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就业创业管理专项)课题选题指南.doc

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就业创业管理专项)(2020).doc

3.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盲审表(就业创业管理专项)(2020).doc

 

 

 

科研产业处      

201983日    

 


网站维护:商学院金融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