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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物品放行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8-19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私物品出入学校的管理,从2019825日起,学校统一使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物品放行单》(简称放行单)。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用物品运出学校、或在学校内东西校区进行搬移时,须由主管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放行。

二、教职工的大件私人物品运出学校,须由所在部门盖章本人签字,方可放行。

三、学生的大件私人物品(电脑等)运出学校,须由公寓管理员或院系辅导员及本人签字,方可放行。

四、在校内施工、租赁、经营单位的公私物品运出学校,须由引进单位审核盖章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放行。

五、《放行单》由保卫处统一制作,请登陆学校官方网站,点击“机构设置-管理机构-保卫处-服务指南-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物品放行单.doc

 

 

保卫处        

2019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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