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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自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7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实验室:

根据教技司(2019178号、吉教科办函(20194号、吉教安办函(201931号、吉安委办(201992号的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和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请学校拥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落实文件内容,请各单位立即安排自查工作,参考检查标准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一、自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险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

此次自查工作以各实验室教学单位为主,学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抽查为辅。重点自查实险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附件3)、《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附件4)进行自查,按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附件1)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并于2019126日前上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A204)。

2.各单位下载《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职责责任书》(附件5)打印两份,签字后,请于2019126日前上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A204)。

3.各单位根据附件6《实验教学场所明细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二级、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后留档备查。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doc

      2.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x

      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pdf

      4.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pdf

      5.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实验室安全职责责任书.docx

      6.实验教学场所明细表.xlsx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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