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12-06 点击数:
需结项的负责人:
请根据吉教科研办字[2017]8 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在2019年12月16日前提交您的结项材料,此次结项采取审定结题,如需变更或延期请填写附件3,并上交纸质版一式三份。
附件: 1.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教科研办字[2017]8号.pdf
2.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doc
3.重要事项变更表.doc
科研产业处
2019年12月5日
网站维护:商学院金融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