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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节”期间严守廉洁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0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杜绝节日腐败与不正之风抬头,营造风清气正、师德高尚的育人环境和纪律严明、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我校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纠治“四风”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保持政治定力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要时刻警醒“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列》等党规党纪,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政治站位和保持政治定力;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性;广大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大力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

二、严明纪律规定,确保廉洁过节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严格落实全面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四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守初心担使命,努力完善自我,筑牢思想防线,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展现作风建设新气象。

节日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

  学校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19211

举报邮箱:190114676@qq.com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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