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会会员应缴纳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精神的增强。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和上级工会财务检查整改要求,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从2018年1月开始,收取工会会员会费。

2.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根据我院实际,各部门工会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收取一次,并上报学院财务处。

3.在我院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均为我院工会会员,除《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离休、退休人员保留会籍免交会费外,均须缴纳会费。

4.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上交学院工会账户。会员缴纳的会费不作为全院统一使用,由各部门工会按照工会财务规定,用于本部门开展各种工会活动。

5.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网站维护:商学院金融系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